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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大附中2024年温泉校区义务段招生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4-07-02浏览次数:10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温泉校区义务段

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新疆师范大学在岗在编教职工子女和符合入学规定的学区学生义务教育段正常入学,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对2024温泉校区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招生工作。

2.严格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3.依据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招生制度、招生程序进行招生。

4.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做好学生入学登记。

二、招生计划

(一)温泉小学一年级

1.校区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95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家属院)

2.学区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95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家属院)

3.招生班级1个(班额45人)

4.招生人数45

(二)温泉初中一年级

1.校区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清园路与书苑路交汇处

2.学区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95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家属院)水磨沟区教育局划分学区区域

3.招生班级8个(班额50人)

4.招生人数400

三、招生条件

(一)招收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因附属中学各学段均为就学热点,各学段班级均处于满额状态,故原则上各学段各年级不接收插班学生。

(二)招收对象

1.新疆师范大学正式在岗在编教职工直系子女(学校将逐一核实)。

2.购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95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家属院住宅的居民子女要求房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为抵制炒房,保护住户合法就学权益,我校已对家属院所有住宅名下就读的学生进行了信息统计,凡购买住宅申请就学的,若该住宅名下同时有其他学生在我校初中或小学就读(申请就学户主的其他子女除外),则不予录取入学。

3世居搭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95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家属院)为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为抵制炒房,保护住户合法就学权益,我校已对家属院所有住宅名下就读的学生进行了信息统计,凡购买住宅申请就学的,若该住宅名下同时有其他学生在我校初中或小学就读(申请就学户主的其他子女除外),则不予录取入学。

(三)年龄要求

1.小学一年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我校属就学热点学校,遵照执行市教育局、新市区教育局关于同类学校的入学年龄规定,具体年龄规定如下:

1)新疆师范大学正式在岗在编教职工子女、学区内满足条件的居民子女(含世居搭户),须当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年满6周岁。

2)其他情况入学的,须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年满6周岁。

2.初中一年级:符合条件的乌鲁木齐市2024届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程序

1.组织网上报名。学校自主设计招生报名网络程序,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475日至715

报名网址:https://fz.xjnu.edu.cn/

报名咨询电话:

小学一年级(温泉校区)0991-4332378

初中一年级(温泉校区)1809921137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

2.材料初审。学校通过报名网页收集信息,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划定材料复核的学生范围。

3.材料复核。对通过材料初审的学生,学校进行材料复核,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4.办理录取手续。学校根据材料复核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和班额限定指标数,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通知家长及学生来校办理录取手续。

五、特别强调

1.凡被我校义务教育段录取的学生,均按政府规定免交学费。

2.为保证学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学校已对教职工提出要求,不接受入学家长的请托,更不得接受家长的钱物和吃请,若有违规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对当事教职工进行处理。

3.请家长如实填写信息,并及时提供相关证件,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子女的入学资格。

4.我校严格按学区和政府相关规定招收录取学生,在招生环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赞助。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4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