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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中学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923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出差审批手续

会议(培训)文件上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写拟派人员信息,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有关会议(培训)。

二、有关费用说明

(一)会议(培训)费

由教职工按照会议(培训)文件规定,自行支付并获取发票,返校后交财务室报销。

(二)交通费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77)执行,标准详见该文件附件。

飞机票必须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网址:https://www.gpticket.org/),按标准报销;火车票按标准报销;长途客车票按实际票价报销。

若产生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80/人·天,不再报销公交、地铁、机场大巴等费用。

(三)住宿费

自治区要求住宿费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执行,标准详见该文件附件。

住宿发票未超出报销标准按票价报销,若超出则按住宿标准报销。

(四)伙食费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77)执行。按出差天数实行补助。(标准:西藏、青海、新疆120/人·天,其余省市地区100/人·天 )

三、财务报销需提供材料

1.由校领导签批的会议(培训)文件;

2.所有已经签名的有效票据;

3.至少有一张票据有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报销(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学习笔记、会议总结或培训心得体会)。

四、注意事项

(一)开具票据时,需提供的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名称: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457603098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830054

电话:0991-4332646

开户帐号信息

银行账户:新疆师范大学

银行账号:65110085501201505261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友好路支行

开户行号:301881000075

(二)所有票据上需本人及有关负责人在票据右上侧签名。

(三)若有关会议(培训)文件明确培训费、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对方承担,学校将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五、其它需要注意事项

本报销注意事项由财务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询财务室:4332028(外),6212(内)。


附件: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doc

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77号.doc

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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