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大附中关于本校义务教育段学区的声明
近期,在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周边(化纤厂、鲤鱼山路、二毛等)正在开发的商业小区,有开发商及销售人员在其销售广告中私自将所开发小区列为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区。
对此,我校特声明如下:乌鲁木齐市学区划分权限归乌鲁木齐教育行政部门,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规定学区。目前政府规定我校学区为新医路125号,其他方面声称的我校学区均不属实,我校一概不予承认,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纠纷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特此声明。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