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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吾热衣提·艾山同志进行工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1314

关于吾热衣提·艾山同志进行工伤认定的公示

兹有我校特岗教师吾热衣提·艾山,女,维吾尔族,该教师于201892按照学校安排前往喀什地区莎车县孜热甫夏提乡托库孜买提幼儿园(10村)进行南疆学前双语支教。

该教师于2018925日上午9:10分左右,和一起支教的茹克娅古丽·艾尼娃尔老师在从住处往支教幼儿园上班的路上,乘坐顺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从摩托车后座被甩出,导致后脑勺受伤。事故发生后,随行的同事立即将该教师送往乡卫生院进行紧急处理,因伤口深、裂口大,条件限制不能缝合,乡卫生院建议立即前往县医院治疗,在县医院,急诊科医生做了初步诊断并安排头颅和骨盆CT,麻醉状态下在左侧枕顶部缝了针,但因县医院当时无破伤风药针,情况紧急,经过支教点中心幼儿园园长允许后,包车于17:30左右赶到喀什市第一人民医院,但该医院急诊科也没有破伤风药针,因此医生开具情况说明后让当地便民诊所提供方便,该教师家人在药房找到此药后,在当地便民诊所进行打针。

因该教师申请工伤认定,现将以上受伤经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01220181019,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及时与附中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991-4332030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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